2018年度淶水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實施方案 為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018年度淶水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實施方案
為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一適用范圍(一)凡在縣域內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含長期、臨時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統稱零售經營者),必須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規定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二)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二證照布點我縣以去年審批發證為基準,原則上不再新增零售經營網點。三申辦條件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城區內所有街道無專門店鋪的一律不予審批;嚴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經營者申請零售煙花爆竹;
(二)2014—2016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煙花爆竹受到查處的;
(三)申請人年齡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
(四)主要負責人及銷售人員需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經縣安監局考核合格;
(五)依法在縣行政審批局(含審批局授權委托的各鄉鎮市場監管機構)進行工商登記注冊;
(六)春節期間臨時零售點、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
(七)經營場所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汽車站、火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與變壓器及公共電器設施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距離;禁止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內零售;
(八)零售場所需配備兩臺以上4公斤重的水基及干粉滅火器及其他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九)零售經營者必須從縣域內正規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由專用車輛配送;
(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必須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的儲存量,零售網點的儲存煙花爆竹的含藥量不得超過100千克;
(十一)建立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措施;
(十二)零售經營者應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四申辦程序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的實施程序分為:宣傳報名、初步核查、培訓考核、提出申請、現場核查、審批受理六個程序。一個工商營業執照只能申請一個經營許可證,一個經營許可證只能設立一個零售場所。
(一)宣傳報名階段(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
(二)經營場所初審階段(2017年12月4日至17日)
(三)培訓考核階段(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
(四)提出申請階段(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1、時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日期為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2、申請:申請人按照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具備基本條件的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內容進行自查,在認為符合上述8項條件規定的,可向縣行政審批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兩份);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經市、縣安監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4、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一式一份(復印件),農村自住房應有所在地村委會證明;5、煙花爆竹長期經營(零售)場所,需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6、零售點和儲存煙花爆竹庫房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周邊100米范圍內主要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圖;7、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措施有關資料;8、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現場核查階段(2018年1月4日至10日)對通過培訓考核合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長期網點、臨時網點進行場地復審,對于初審不符合要求進行整改后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于整改后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六)受理發證階段(2018年1月10日至1月25日)縣行政審批局接到申請材料后,指派業務人員對申請材料和現場安全條件進行審核,經復核,主管負責人審定,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對決定頒發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本實施方案中規定的零售經營條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七)有效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長期證有效期為1年,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臨時證有效期限為1個月,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日。
(八)縣行政審批局對符合經營煙花爆竹條件的零售點頒發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后,3日內函告縣安監局。縣安監局將對縣域內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嚴厲查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煙花爆竹零售點予以取締關閉。